一、项目基本信息
- 项目名称: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
- 项目编号: GZWH-2021-4512
- 产品内容(名称及数量): 无创呼吸机(5台)、有创呼吸机(10台)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(1台)、血气分析仪(1台)、生物安全柜(2台)、全自动血凝分析仪(1台)、特定蛋白分析仪(1台)
- 金额: 5,710,000
- 产品用途: 用于疫情防控能力提升、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的提升需要
-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: 否
- PPP项目: 否
- 时间:2021-02-04 至 2021-02-08
- 进口理由: 详见附件
-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: (详见附表进口论证意见)
- 1、采购人信息
- 采购单位名称: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
- 项目联系人:鲁老师
- 联系电话:0851-86770853
- 联系地址:贵阳市贵医街28号
- 2、代理机构
- 代理全称: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
- 联 系 人: 项目四部
- 联系方式:0851-85801823
- 联系地址: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
- 3、财政部门
- 代理全称:贵州省财政厅
- 联 系 人: 冉老师
- 联系方式:0851-86892180
- 联系地址: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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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公示期限(不少于2个工作日):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四、项目联系人(公示期限内,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)
五、附件
任何供应商、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
或采购代理机构。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,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,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
论证,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,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;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,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、
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(包括公示网页截图)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。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
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、单位或者个人。